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(疫情通行通告)

2026-04-22 16:53:51 1

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保障人民群众必要出行与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畅通,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与上级指示精神,现就优化调整本地区疫情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:

**一、 分类实施通行管理,保障必要流动**

当前,全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,形势总体可控。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,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,对人员及车辆通行实施分类管理。市内低风险区域间人员凭健康码“绿码”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可在区域内有序流动,不再另行申办通行证件。涉及跨区通勤、就医、就学等特殊情况,需提前向社区(村)报备,并遵守目的地防控要求。

**二、 优化车辆通行流程,畅通物资运输**

保障物流畅通对于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至关重要。即日起,对运输医疗防控物资、生活必需品、政府储备物资、邮政快递等民生及应急物资的车辆,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、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、健康码“绿码”且行程码无异常的前提下,实行快速查验、优先放行。各交通卡口将设立专用通道,提高通行效率。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,实行“点对点”闭环管理,在严格落实消杀等防护措施后,保障其顺利通行。

**三、 强化“数字赋能”,推行电子通行证**

为提升管理效率,方便群众出行,我市正式推广使用“疫情防控电子通行证”。市民可通过指定的政务APP或小程序,在线提交申请材料,经后台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通行证。该证与个人信息绑定,在通过查验点时出示二维码即可,实现“一码通行”,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和等待时间。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,尽快熟悉使用流程。

**四、 明确主体责任,共筑防疫屏障**

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区(村)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加强对本单位人员、本辖区居民出行管理的宣传与引导。所有出行人员需自觉遵守防疫规定,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主动配合测温、扫码、查验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卡拦截、随意增加通行限制条件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。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理解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,携手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。

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XXXX年XX月X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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